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的,該承租方將被認定為失信客戶:
1、逾期1個月不支付設備租金;
2、按約定應當歸還設備,但拒不歸還;
3、在租期結束前提前歸還設備,但不按協議支付隨租隨還服務費或違約金;
4、歸還的設備嚴重損壞,但拒不按協議償付維修費用。
對于被認定為失信客戶的,我公司將有權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不接受失信客戶的服務需求;
2、將失信客戶公司信息及相應的申請人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機構,包括央行下屬征信平臺、芝麻信用等征信機構;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向法院起訴,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報請將失信客戶的身份信息及相關公司信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網公布。